
全院同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我校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校团委《关于推荐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先进集体的通知》,现将我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10月31日-11月16日
三、评选推荐标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
(1)优秀学生的评选
评选推荐基本条件:
a) 在2015-2016学年中获得奖学金;
b) 在2015-2016学年中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评选条件:
a) 凡在学校、学院及班级担任学生工部、2015-2016学年成绩绩点排名前50%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需满一年。
b)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必须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c)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同学必须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d) 在2015-2016学年中班级成员无任何违纪处分情况的本院2013-2015级所有班级均可申报校级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其中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请准备3分钟PPT答辩,介绍自己学习、工作实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在收取材料后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
四、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学生32名(每个班1个机动名额);
2.优秀学生标兵2名;
3. 优秀学生干部4名;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名;
5. 先进班集体名额5个。
五、评选推荐方式
1) 优秀学生由各班评选推荐(班会投票产生);
2) 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干部标兵由个人自荐,填申报表;
3) 先进班集体由班级自荐,填申报表。
六、评审推荐的时间安排
1. 10月31日-11月09日:组织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申报、评选工作,申报表自行下载;
2. 11月10日- 11月1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初审、推荐;
3. 11月14日- 11月16日:学院公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获奖名单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名单。
七、表彰及奖励学校将在“一二•九”期间召开表彰大会,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材料上交时间及方法
1. 优秀学生:班内评选推荐,由组织部干事监票并汇报评选结果;
2. 其他自荐评优项目:申报表材料上交时间:
11月09日前将电子材料打包上传组织部邮箱 jsj_zzb1@126.com,过期不候;
3. 以上表格可在附件或团支部联络群中下载。
注:优秀学生(干部)交的材料为:先进个人登记表、单独罗列材料、先进个人事迹;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交的材料为:标兵申报表、单独罗列材料、先进个人事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团委
2016年10月29日点击下载 先进个人登记表.doc(23KB)
点击下载 先进集体登记表.doc(34KB)
点击下载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表.doc(36KB)
点击下载 XX同学先进个人事迹.docx(10.9KB)
点击下载 XX同学单独罗列材料.docx(1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