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科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117

全院同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科创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学生科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并于即日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日
附: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校级科创申请者一般为大一学生,市创国创申请者必须为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
2、所申请的项目不得与以往申报的市创国创项目相同,具体项目可与学院科创服务部联系。
3、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申请往年项目且未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申请项目;
4、申报的项目中,每位学生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一名学生不能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第二章 申报
第二条 科创分国家级科创、上海市级科创和校级科创三个等级;校级科创一般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立项,面向全体同学;市级科创一般3月份申报,主要面向大二、大三学生;国家级课题一般4月份申报,主要是从市创项目中申报优秀项目,主要面向大三学生。
第三条 申请同学必须按照科创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预算费用,校级科创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市级科创预算不超过7000元,国创申请在原有基础上不超过3000元。市级创业项目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1万元。
第三条 市级科创有两种申报途径:
1、通过校级答辩后,按照答辩和完成情况,优先申报市级科创。
2、关注官网信息通知,直接通过网页将所需文件发送至科创邮箱,申报材料经过审核后,按照申报内容进行评定,必要情况下进行答辩,然后按照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第三章 管理
第四条 申报科创获批后,向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发送确认短信,同时由学院组织与学生和指导老师签订科创项目合同,项目启动。
第五条 由科创管理员将科创同学添加至科创交流群,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每月进行一次科创项目费用报销(初步定为每个月的第二周),需要报销的同学收齐发票并进行费用统计,提交报销单进行报销。
第七条 科创项目采用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定期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并与指导老师联系确认并签名,项目完成后上交项目记录本。
第八条 在中期及结题答辩前收集整理项目的资料,将要答辩项目的电子版资料在答辩前提交(包括PPT,解说视频,照片,实物等等)。
第九条 科创项目按照正常答辩流程结题,由答辩老师评分,项目不能及时完成者,由学院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处理。
答辩者需提交成果(结题报告、照片和视频、可部署或已部署好软件(可安装)、硬件(可使用)、光盘资料、论文、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等其他有关资料,并将有关文件刻盘并交学院存档。

第四章 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项目进行到中期会举行中期答辩,检查项目进行的进度,项目成员应按规定日期上交相关资料,并参加中期答辩会;
第十一条 请项目成员妥善使用项目资金,具体项目报销参照《上海电力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科创报销制度》,不得把经费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学业交流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提交项目报告和纸质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超过一次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
第十三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终止项目或者延期超过一次,该项目负责人不可再申报其他科创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科创项目的同学,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将进行记录考核,并按照学校相关科创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创新项目及奖励
第十五条 认定规则
1.完成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发表的论文,以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或学术论文认定学分,二者只能选择一个。
3.认定学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值最高不得超过5学分(SCI或SSCI检索论文除外)。
4.认定学分计入全校公共选修课(非人文艺术类)学分。
5.本办法认定的学分与团委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只能二者选一,不能重复认定。
第十六条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电力学院。若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则学生必须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电力学院。
1.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或《上海电力学院学报》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记1学分。
2.论文被SCI或SSCI、EI或CSSCI检索,分别记3学分、2学分。
3.除SCI、SSCI论文外,论文学分值不累加。
第十七条 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1.获得专利。若本校教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署名必须是第二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电力学院。学生署名第一作者的不予以认定。
2.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受理分别记3学分、1学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分别记2学分、1学分。
4.专利学分值不累加。
5.获软件著作权。若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学生署名必须是第二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电力学院,记1学分。学生署名第一作者的不予以认定。
6.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分值不累加。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2学分。
(2)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1学分。
(3)项目学分值不累加。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可再获得2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可再获得1学分。
(3)项目奖励学分值不累加。
第十九条 创业实践
创业实践主要指学生注册创办公司的实践活动。运营半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记2学分;运营一年以上,记3学分。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运营情况由学院认定。
第二十条 学分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时间为每年4月份,教务处在此之前根据学分认定内容的类型设置相关代码,供学分认定使用。学生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下载“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申请者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一起交所在学院,截止日期为申请认定当年的4月30日。
2.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无异议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3.学生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可以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4.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打分依据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考试试卷,并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违纪论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日